6/20/2009
錢鍾書先生-《管錐編》左傳正義38襄公二十一年(四)
州綽曰:“然二子者,譬於禽獸,臣食其肉而寢處其皮矣。”按此為初見,語詳意豁。二十八年,盧蒲嫳曰:“譬之如禽獸,吾寢處之矣。”;再見語遂較簡而意亦不醒。昭公三年,子雅曰:“其或寢處我乎!”;三見文愈省,若讀者心中無初見云云,將索解不得。一語數見,循紀載先後之序由詳而約,謂非有意為文,得乎?又如襄公十年,子產曰:“眾怒難犯,專欲難成”;昭公十三年,蔓成然曰:“眾怒如水火焉,不可為謀”;二十五年,子家子曰:“眾怒不可蓄也”;二十六年,子車曰:“眾可懼也,而不可怒也”;哀公二十五年,拳彌曰:“眾怒難犯。”亦見作者之刻意避複,僅重出一次而已。